許宗力大法官(司法院長)在直播上宣布通姦罪違憲應立刻失效後,引發熱烈討論。但其實這只是單純意味著「通姦不再有刑事責任」不代表「法律鼓勵通姦行為」。大家只想著「以後通姦就不會被抓去關」,卻忘了「民法」的存在。受害者(戴綠帽的配偶)還是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,請求侵害配偶權的金錢賠償。
請各位以後不要再隨便把「通姦合法化」掛在嘴邊了。刑法不罰是刑法的事,民法可沒有允許通姦!
而片中的男子,因為是自導自演,沒有通姦行為也沒真的受傷。所以不用煩惱傷害罪和妨害家庭的問題。但這樣的影片已經算是「散佈謠言」,甚致會影響到公眾安寧,警方還是必須依職權介入調查。
大部分的新聞報導都寫到這裡,但大家知道他是被哪個條文、基於怎樣的理由才被警察移送法辦嗎?
答案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五款:「散佈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拿這影片來說,謠言的部分大概是「讓人以為公園有惡煞會打人」這點。
即便後來證實影片內容是假訊息,但在公園這種闔家大小都常去的公共休閒娛樂場所發生暴力事件,難免會讓周遭住戶感到擔憂。即便那並不是真的偷吃或打人,也會給未成年的孩子帶來不良影響。更小的孩子有時候也分不清那是真的毆打還是單純演戲,也模仿片中情節找人在學校圍毆同學那可就糟了。這樣的行為實在不值得鼓勵啊!
在大多數民眾主張應保留通姦罪的狀況下,大法官們還是依照憲法規定宣布通姦罪違憲。為此,很多民眾感到擔憂,怕通姦行為將會盛行。
其實就算告不成罪,還是一樣可以依照受害的程度向對方請求賠償。如果有其他通姦方面的問題,歡迎致電和我們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