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債還不出來,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解決?

借款追討有期限:本金15年、利息5年

依照《民法》第125條,一般權利如果不在15年內行使就會消滅。債權人對債務人追討「本金」的權利,也必須遵照本條的期限行使。追討「利息」的權利則比較短,依照《民法》第126條規定,必須在5年內行使,否則一樣消滅。

15年、5年的期限,是從權利可以行使的時候開始起算,也就是借款「到期」的時候開始計算。舉例來說,A、B在2010年1月1日簽訂借款契約,說好B應該在當年6月1日 返還借款,本金的追討期限15年就是從6月1日開始計算,A直到2025年的6月1日以前追討都在法定期限內。利息的部分也是一樣的,不過記得是以利息的到期日計算,而不是本金的到期日!用上面的例子來說,假如A、B約定每3月1日、6月1日分別要付一次利息,共付2期,則第一期的契約追討期限是到2015年3月1日、第二期是2015年6月1日。

也就是說,利息的追討期限「每一期不一樣」,你最多只能追討「近5年」發生的利息,5年以前發生的利息原則上是不能追討的。用最極限的例子來說,如果你等到第15年才追討本金,最多也只能追討5年份的利息,前10年的追不到。

欠債與還債:債務的社會學世界

還債

今天要來還稿債,因為害怕承諾沒有完成,虧欠對方,因此必須盡力還債。在社會學界中,如果一直逃債,其實也不會有什麼懲罰機制。但我們常內化這種罪惡感,躲在研究室,總覺得不好意思(巷仔口小編真的沒有討債)。

在進入「欠債文」之前,先釐清幾個類似詞彙,分別是貨幣(money)、資本(capital)、債務(debt)。簡單講,貨幣就是生活中交換的金錢,像是鈔票、銅板這類的東西;資本,就是可以「繁殖錢的錢」,像是工廠的投資、對自己教育的投資;債務呢,是一種虧欠的關係,可以主張並要求某種義務、物品或貨幣。比如說,欠同學50元、跟銀行借5萬元,就是金錢的債。或者常常聽到有人說,「出來混,總是要還的」,就是指某種社會關係的債。

債的道德矛盾

格雷伯(David Graeber)的巨著《債的歷史》挑戰很多債務的義務關係,比如說「欠債的人一定要還錢」,這個主張是不是對的呢?

對格雷伯來說,這不僅是經濟關係的聲明,更是道德的聲明。但他認為這是雙重的道德混淆。比如說,第一,借錢的人要還錢,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德問題;第二,習慣借錢給人的高利貸債主是邪惡的。這兩項宣稱其實非常矛盾,一方面我們罵債務人,卻也討厭不合理的借貸關係。這說明「合理範圍和應得利息」的界線並不容易釐清,高利貸者往往利用第一項原則,將「債務轉換為義務」。如此一來,就可以合情合理地討債了。

社會債務

債務只有錢嗎?

生活中,我們有無數債務。父母的養育之恩、朋友的情義相挺、陌生人的無私幫助、紅白包的有來有往、感情的虧欠……。隨著關係延伸,我們也會欠天、欠地、欠世界、欠父母、欠朋友,我們必須盡力取得平衡(償還),以彌補得之於世間的恩惠。

這些根植於人類的「社會債務」,遠遠超出常識可以想像的範圍,但在生活中到處可見。比如在一般互動中,對於沒有互惠往來的那些人,我們會開始不爽、憎恨、排除,甚至讓這些人遠離社交圈。但如果是家人,我們包容、接受的程度就很高;但面對屢次不還債的人,人們往往會作道德的潔淨切割。當這人可惡,他的可憐會被認為是一種懲罰,是報應。但繼續可憐到一定程度,其可惡便被洗淨。因為他的悲慘遭遇,像贖罪式般的償還了某些社會債務,因此便能得到救贖。

道德關係的偷渡

格雷伯認為人類的經濟關係有三種主要的道德原則,分別是共產原則、交易原則和階級制度。

上述原則可能同時出現在人類社會中,不同的族群有不同的思維模式。他認為的共產原則,更接近共享、共有資源的概念,與一般刻板印象的共產主義有所不同。至於交易原則,反而是更能消除雙方的「債務」。透過類似價值物件的交換,交易雙方債務會互相打平,雖然在交易過程中會假裝有某種社會關係(微笑、噓寒問暖),但實際上這種交易跟持續回禮的互惠、有來有往的關係,是完全不同的。階級制度則通常以慣例方式運作,範圍從最剝削到最慈善都有可能。在這種系統中無法量化雙方的價值,譬如國王或貴族有完全的施捨,但也可能出現完全不合理的稅制徵收。

一般說來,我們不太會混淆不同經濟關係的道德原則。比如說,父母不會叫子女簽下債務表,要他們日後依照數字償還;去百貨公司買東西,領完週年慶禮物,我們不會誤解對方是朋友,之後還回禮給百貨公司。

債的全球化

格雷伯認為在革命年代之後(工業革命、美國革命、法國大革命),資本主義取得驚人的進展。這個體系能對自由流動勞工有效率的配置使用(剝削),加上各種金融體制的建立,對利潤無止盡追求的精神,又有民族國家帝國的軍火、奴隸和毒品的交易系統的加持,使它在十九世紀後取得了全面的控制權。緊接著,為了戰爭需求,國家必須發行公債。當國家不斷擴張時,債務也就越來越多;如果國家破產,人民也會遭殃,所以國家以債養債,綁架了全體人民。以美國來說,戰爭與軍事化力量的過程,迫使美國發行債券給資本家和其他國家,並成為最大的債務人。美國的全球化擴張與不斷發展的思維,背後其實是靠著不斷膨脹的債務。

接下來的一九九○年代,無現金的信用卡金融體系建立。而美國信用卡最偉大的一項勝利,就是取消了對「利息」的法律限制。不斷的花錢、賺錢、借錢、找錢填債,這一系列的循環造就了消費經濟的基礎,也讓亞洲生產國家賺進大把銀子。但是,這些國家同時也是美國債券的主要購買者,包含台灣、日本、韓國以及不斷強大的中國,都「購買/進貢」大量的美國債券。

如果沒有這些「債」,這個經濟世界將缺乏繁榮和快速前進的動力;如果沒有這些天文數字的債務,甚至現在的歷史也會完全不同。諷刺的是,身為最大的債務人,美國政府卻不太需要背負道德上的指責。

在日常生活中,債的必要性也逐步產生。「金融自由化」、「日常生活的金融化」,方便的支付工具讓人們花錢越來越簡單,越來越快速。每個人也必須將自己視為一個「企業」,對自己的「財務規劃」要理性而有長期規畫。這種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,幾乎成為所有事情的指導原則。而窮人或那些被歸因為「自我放縱」的人,則因為還不起錢而必須背上「負債者」的原罪;學貸、生活的種種貸款迫使他們必須破產,用生涯的後半段來償還債務。